生产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没有建成,项目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位于盐城响水县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内的一家名为响水县保国轴承座有限公司的企业,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罚款32万元。
根据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盐环罚字〔2019〕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的内容,响水县保国轴承座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主要是:项目部分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因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响水县保国轴承座有限公司被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出给予其年产500吨轴承座项目部分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处罚款32万元。
(来源:响水零距离网)